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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星期六

    “让法律更有尊严”

    ——张文显安东宋鱼水三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06版)
    安东、张文显、宋鱼水三位代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郭冠东摄

        “司法是有法必依的重要保障,因为法院对于违法侵权、犯罪行为的追究,保障着有法必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说。

        今天晚上,张文显代表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一同做客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就法院如何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话题接受了光明网、新华网、中国人大网等多家网站的联合访谈。

        有网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已经有法可依了。接下来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了。法院的任务是不是更重了?

        “肯定是更重了。”张文显代表说,“我们过去讲法院是保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还要补充一句话,法院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

        另一方面,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权威,就没有公信力,社会也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张文显代表特别提到,去年两会期间,他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提出一个观点,就是“让法律更有尊严”。他表示,今天仍然要重复这句话,让法律更有尊严,这是立法的价值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

        “如果法律没有尊严,法律的实施就是一句空谈。延伸来讲,如果法院没有尊严,我们的法律也不可能有尊严。”张文显代表呼吁,全社会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也要支持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方面,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今后担子更重,使命也更加光荣。”

        在谈到能动司法的理念时,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代表认为:“能动司法,就是法院要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的性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化解矛盾。”

        安东代表强调指出,要做到能动司法,首先在审判环节,法官不应满足于坐堂问案,而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甚至到现场去查证事实。其次,法院和法官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了社会管理上的漏洞,就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进步。

        有光明网网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提问:民生问题是两会中网民关注的热点。在具体涉及住房、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的案件审理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基层百姓的利益?

        宋鱼水代表说,各级法院一直关注民生问题,也一直在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她认为,对于房屋买卖纠纷,法院应本着尽量促进交易的原则,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法院都是不遗余力地进行裁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而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的基本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通讯员 战钊 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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