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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星期六

    行政许可法: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

    作者:杨建顺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11版)

        行政许可法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该法凝结着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探索,记录着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为加入WTO而努力奋斗的时代追求,标志着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在实定法层面有了坚实支撑。作为亲历者,我感到该法的立法过程很好地体现了广泛的民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理论界与实务界通力协作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堪称我国立法程序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典范。

        1986年10月,行政立法研究组在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的倡导下成立,并从1987年致力于起草行政诉讼法。翌年提出的行政诉讼法试拟稿,成为1989年正式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的基础。行政诉讼法的起草过程,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起草的先河。后来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法等,都采取了这种模式。

        行政许可法立法过程中体现出了一系列特色:起草调研工作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至国务院法制办,两度形成征求意见稿;其草案审议跨两届人大,经四次审议才获通过;国务院起草并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法律草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又作了许多修改;在各个阶段举行多次征求意见、讨论、研讨和论证……这些特色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入了一个新阶段。坚持这种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立法程序理念,必将有助于行政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本栏目由本报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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