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4年前,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如期完成。我国法制建设将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有了坚实的法律根基和保障。这个消息,让人备感激动和振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经验的法律总结,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就的法律肯定,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发展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确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法律概括。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之路,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要真正让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仍需付出很多努力,法律体系也还需要根据国情不断完善、发展。首先,必须在全民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强化保证法律实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温暖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