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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强化社会保障 完善救助体系

    ——民政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记者会侧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02版)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了主题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记者会。就公众关注的非公募基金会、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以及社会组织的完善与发展等问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授权解决“壹基金”公募问题

        针对公众关心的以“壹基金”为代表的非公募基金会如何进行登记、能否合法转为公募基金等问题,李立国表示,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向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所以民政部对“壹基金”的登记和作用发挥问题,既是一向关注的,也是认真研究的,还是给予了支持的。

        李立国说,这次“壹基金”能在深圳登记注册和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也是民政部对深圳民政局给予了基金会登记试点的有关授权。深圳在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上,有积极性,也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从源头治理流浪儿童问题

        关于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不少记者的问题都围绕这个话题。

        窦玉沛表示,流浪儿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这个问题涉及到19个部门。现在初步提出来的方案主要集中在从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完善设施、完善法规、动员社会参与等几个方面。

        窦玉沛说,首先需要从源头治理。要依靠各级基层政府,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其次,要通过分类施策,对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窦玉沛说,救助流浪儿童还需要动员社会参与,“所以我也恳请广大的公众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

        用政府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会上透露,民政部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姜力介绍说,目前我国共有社会组织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000个,基金会2618个,这些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姜力表示,下一步将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另外包括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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