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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遏制虚高药价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金振娅)“今年要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筑牢网底。”根据2011年2月15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成为完成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攻坚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近年来,“药价虚高”一直饱受诟病,旨在解决13亿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新医改于2009年4月启动。至今,已近两个年头,经过艰苦努力,新医改方案所设计的五项改革稳步推进,成效逐步显现。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孟庆跃教授指出,缓解“看病贵”不但需要日益完善的医保制度,还需要遏制过高的药价。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就是要减轻城乡居民用药负担。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已覆盖全国6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徽、江西、陕西等8省(区、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因患有心绞痛,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农民张显芬经常要去镇上卫生院开“复方丹参片”。“2010年8月份我来这家医院开过同一种药,那次是每瓶5.3元,而9月1日以后我再来,还是同样的药,每瓶只花了3元钱。”张显芬说。 

        各地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也创造了很多经验。其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形成的“安徽模式”,因其效果显著受到普遍称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安徽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阶段性目标初步实现。现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288个品种、857个品规药物的中标价比国家指导价平均低5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费平均下降20%以上,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了解到,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进一步显现。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呈现出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一升”的良好势头,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开始减轻。

        2011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明确了今年医改主要任务。据了解,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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