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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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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7日 08版)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小病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截至2010年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2678个,新农合人口达8.35亿,参合率达95%左右。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达到155.3元,其中政府补助达到人均126.1元。6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稳定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今年要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

        ——摘自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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