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