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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星期日

    宋鱼水:有基本法律素养才算合格公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09版)

        见到宋鱼水代表的时候,她刚刚开完会。这位大名鼎鼎的女法官亲切、和蔼,侃侃而谈。

        参加了多年的两会,每次宋鱼水代表都会结合一年来的审判实践和搜集到的民情民意精心准备材料,在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这是一个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她说。

        今年两会,宋鱼水代表特别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个话题。在她看来,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了基础。她更关注的是,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真正实现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宋鱼水代表认为,要实现法治社会,从根本上讲,是要靠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在过去一年里,她在处理一起又一起离婚官司后陷入思考:为什么人们说起婚姻自由、说起自己的权利都头头是道,但对夫妻双方的义务却认识不够?为什么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一遇到婚姻家庭纠纷,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往往是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宋鱼水告诉记者,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的过程中,她深感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以正在着手写一份以加强法学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主题的建议。

        宋鱼水反复向记者强调,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治文化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缺少法治文化,那法律体系运行起来就会很困难。一个社会的建设、管理和发展,都需要公民有归属感和责任感,而归属感和责任感的培养,就需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培育要从娃娃抓起。”宋鱼水认为,改造一个成年人比培养一个未成年人困难得多。法学教育要从小抓起、舍得投入,有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才能造就合格的公民。 (本报记者 姚晓丹 王逸吟 人物素描:郭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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