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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7日 星期日

    最高检推动量刑建议改革

    《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27日   03 版)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梁捷)“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把深化量刑建议改革,推动量刑公开公正,作为实施分权制约、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深化检察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就被告人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权本质上属于公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效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分权制约理论,最高检积极探索和推进量刑建议改革。2010年10月1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首次被明确。“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的。

        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

        最高检有关负责同志说,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有利于促进量刑公开公正,从而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监督;有利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诉讼结构;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素质。量刑建议改革对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同等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及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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