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传统人际联系下的关系信用和市场交易中的契约信用,公共信用是指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中,通过供给主体自觉履行不完全契约或隐性承诺生成的信用。公共信用是一种稀缺资源,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功能,促使它的市场供给尽可能逼近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但是,“看不见的手”对公共信用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分散决策、试错调节和事后纠正来实现的,而且公共信用供给者的个体理性选择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就容易导致市场配置的“失灵”。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了必要的选择。但政府同样存在“失灵”的可能,如果政府在干预公共信用供给的过程中选择了错误的政策工具,制定和采用了不合理的法规和措施,或者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对公共信用供给主体进行了过多过细的行政干预与限制等,其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公共信用资源配置方式上,无论是依赖市场配置这只“无形之手”,还是选择政府配置这只“有形之手”,都存在着明显的局限与不足,这就需要“第三只手”即第三配置来发挥其应有的弥补功能与调节作用。
第三配置是指除市场和政府之外,由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和习俗惯例等第三种力量对社会经济资源所进行的配置。第三配置内涵丰富,从内容上看,它不仅包括处于基础地位的习俗惯例、行为模式等,还包括处于上层领域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和处于上述两者之间可称为中间层次的社会规范、乡规民约,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组织如志愿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从动力源泉上看,它不仅包括来自于社会的精神力量,还包括来自于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力量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力量。第三配置是一个新近使用的概念,目前学术界与第三配置相关的概念还有很多,如非正式制度、社会资本、第三部门、第三种调节方式等。这些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指的社会软力量或软资源。但与非正式制度相比,第三配置还包括了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与内容;与社会资本注重社会关系网络的利用及其所带来的相应收益有别,第三配置所关注的是第三种力量社会经济配置功能的发挥;第三部门是第三配置的重要力量来源或实施主体,但不是第三配置内容的全部;第三种调节方式的内容最为接近第三配置,但第三种调节方式更注重从管理学角度立论,是一个更注重于应用性与操作性的概念。第三配置是从资源配置视角提出的经济学概念,所表示的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对应于市场配置方式和政府配置方式而言的第三种配置方式,其核心在于如何通过这种方式去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其本质在于其配置功能的形成与发挥。可以说,第三配置是一个角度更新、立意更高、更具统领性和整合力的学术概念。
由于公共信用的供给出自于供给主体的自愿行为,是供给者自觉履行不完全契约或隐性承诺的结果,因而依靠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和习俗惯例等第三种力量来调节公共信用的供给行为,往往能取得更为直接和有效的效果。在公共信用供给的不同背景、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第三配置较之于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而言,更能发挥其特殊的功能与作用。在当今社会中,可以考虑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入手来发挥第三配置的功能与作用。
一是发挥第三配置的微观功能,培养个人的公共信用意识。第三配置的微观功能指的是第三配置作用于个体,让每个人都具有公共信用意识并努力付诸行动。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培养个人的“信用”意识。通过树立“诚信”价值观,提高个体“守信”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能力,让“信用”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并真正用于指导自己的实践;另一方面,培养个人的“公共”意识。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复杂和广泛的社会网络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面对“点对点”的传统双边信用关系已发展到“点对面”的新型信用关系的变化,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树立公共意识,自觉维护公共信用资源的供给。
二是发挥第三配置的中观功能,营造社会的公共信用氛围。第三配置的中观功能指的是第三配置作用于某一行业、某一部门、某一组织,使行业、部门和组织承担起公共信用供给中的责任。第三配置中观功能的作用对象,是社会生活领域的中观层次,其具体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升中观层次的自身素质,即通过发挥第三配置的作用,使各行业、部门和组织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操守,自发地供给公共信用;二是加强中观层次的内部监管,即在行业、部门和组织内部监管上发挥第三配置的作用,确保其内部的失信行为不致发生,在中观层次上培育公共信用的有效供给主体,营造整个社会的公共信用氛围。
三是发挥第三配置的宏观功能,完善国家的公共信用制度。第三配置的宏观功能在于完善国家的公共信用制度。“信用意识”和“信用氛围”都是无形的、抽象的,没有固化标准和硬性保障可言,只有将信用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才能真正被贯彻和执行。在完善国家公共信用制度的过程中,第三配置的宏观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确保国家正式制度安排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确保这种公正、合理和正确的正式制度安排得以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协调作用,弥补正式制度作用领域的不足,使制度变得更加完善,从制度保障上促进公共信用的有效供给。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