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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0日 星期日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要求

    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0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记者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展对下监督指导,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意见》指出,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全面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拓展对下监督指导。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同时,要综合利用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请示、审级监督、发改案件通报分析以及典型案例指导等制度,拓宽监督指导途径,不断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告诉记者,重大敏感案件,一类是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另一类是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难度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是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做到案结事了。

        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短缺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努力拓宽法官来源范围渠道。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要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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