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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09日 星期三

    人才信箱

    谁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09日 04版)

        问:我是一名刚刚毕业半年,正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一家企业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由于北京的房价太高,目前暂时借住在亲戚家中。前段时间听朋友说,北京中关村将建人才公租房,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启用,申请条件是什么,租赁费用如何? 

    ——读者 刘华亭

        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现在已经能申请面向他们推出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了。今年1月21日,《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个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意见明确,示范区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须满足4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示范区注册、纳税;

        2.申请人本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3.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和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租金不高于市场价

        关于公租房的租金,市、区两级政府将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确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租期不超工作合同

        人才公租房租赁最长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连续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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