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金振娅今天从卫生部获悉,针对目前部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仍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卫生部列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时间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31日以前)、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3月31日以前)、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5月)。整治的范围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省(区、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地市的比例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