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你对自己和全体中国人的居住生活有何期待?
如果说,“十一五”时期的“房地产”是一个既招人亲近又让人不满的概念,那么,“十二五”时期,“公租房”将成为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体现中国政府思考的新概念和新实践。
专家预言:现在还在为买商品房拼命攒钱和望房兴叹的一大批人将因公租房而过上温暖舒适的新生活。
保障房 大提速
“十一五”时期,我们听到太多有关拆迁和“钉子户”的是是非非。但是,很多人却因此忽略了,在全国很多地区,占绝对多数的群众发自内心地欢迎保障房。
打开吉林省通化市政府的留言平台,网民留言中很大一部分是询问自己的住房何时能拆迁,尽管当地政府在推进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群众仍嫌政府的动作太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实践证明,过去靠政府和单位大包大揽的住房实物分配方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政府还背上沉重的负担;而不健康的房地产市场、过高的房价同样阻碍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更使低收入困难群众感到无望。
“两条腿”走路,是中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宝贵经验。
2010年12月26日,温家宝总理走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听众互动交流时明确表示,房价问题有政府应该管理的部分,有市场应该管理的部分。
在温家宝总理作上述表示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时指出,经过几年努力,要“使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比重大幅度提升”。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超出许多人预期,连专家都连呼过瘾的数据——2010年59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规模已经创历年之最,标志着中国保障房建设从理念到现实的巨大突破,而2011年这一数据几乎将翻一番,整个“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规模还将持续扩大。
记者从去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获悉——
未来五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应;
未来五年,将增加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保障对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涵盖中等收入人群、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
未来五年,我国将逐步形成完善的保障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公租房 挑大梁
青岛市民陆娟是汽车租赁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元旦前夕拿到河马石公共租赁小区的新房钥匙,房间里阳光充沛、装修一新,但租金比商品房的租金低一半。陆娟觉得自己比起苦苦攒钱买房却望房兴叹的人要幸运得多。
“十一五”期间,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夹心层”住房之困却凸显了——“夹心层”指的是部分游离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住房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一些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在我国以往的实践中,政府保障性住房有两个层面:一类是安置房。另一类主要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比5%左右。其中,经济适用房由于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经过一般5年左右的锁定期后可以上市交易,并获得成倍的增值,因而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奇帆指出,我们应当借鉴公共租赁住房这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涵盖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专家指出,在高房价时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还有一层重大意义:平衡供求关系,削弱房价上涨的基础。未来,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其腾退出的公租房将继续满足其他需求者,形成良性循环。
2010年6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幕。
到2010年岁末,无论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终工作会议,无论专家建议,还是中央领导同志讲话,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指向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今后,公共租赁住房要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形式。要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小户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由此,2011年已成为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分水岭,此后,公租房将成为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力军。
“等这批公租房建好了,我也要申请。”在重庆首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民心佳园”建设工地,正在检查钢筋绑扎情况的施工员黄祥满脸笑意。今年3月初,“民心佳园”中40万平方米的房屋可入住, 2万户人家将喜迁新居。未来3年,重庆市将建设超过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超过50万个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严管理 防走样
当建设和规模不再是问题的时候,“管”的问题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防止公租房变味走样,重庆市政府正在努力管好谁“入”谁“出”的问题,他们建立房管、民政、社保、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形成部门联动,提高审核准确度和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州市借鉴香港经验,推出了《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还创造性地建立了奖励机制,探索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保障性住房居住环境。
在国家层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已成立,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参加。其中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谈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地“提高工程质量,公平公正分配,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切实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这是为“十二五”期间以公租房为主保障房建设提出的高标准。只有坚定执行高标准,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才能在增强人民 “住有所居”幸福感的过程中得到人民的肯定。
本报记者 董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