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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等
    吴邦国出席会议

    作者:记者 殷泓、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8日 02版)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

        会议首先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王胜俊说,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许多新特点。全国各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坚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胜俊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基础;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曹建明说,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曹建明说,一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内外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将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机制制度建设;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和水平。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议案506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一研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在27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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