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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统筹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实现路径

    文尚卿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17日   07 版)

        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剂良药。笔者认为,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做到四个统筹:

        政策统筹

        首先,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机制,要在行政权、财政权、建设权方面,减少对县、镇(乡)和农村的束缚。比如,适应城镇化需要,要制定政策,吸引农民进城,并在用工、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建立新的政策机制,把在家农民和返乡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其次,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医疗就业、信贷投入,以及镇村干部考核任用、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价等机制,促进镇—乡—村联动发展。再次,要加强落实现有政策,并对一些政策加以完善。比如,增加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推进农村农民建房下乡等。最后,要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就业机会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制度统筹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村大量剩余人口的转移接纳问题。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过去比较注重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建设的美化,但是没有为农民真正转为市民提供更多机会,户籍限制更是将农民工的根牢牢系在农村。因此,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除了让农民呆得住、留得下、住得起,享有和城市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外,还应平等享受教育机会、医疗保障。应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进城就业、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其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是导致目前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建议,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应不分城镇居民与农民工,尽快实施农民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城乡一体、转接方便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础建设统筹

        一是要推动交通和通讯均等化,把交通、通信、市场尽可能延伸到县乡和农村,实现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互通和交换。二是推动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各级财政投资向乡村倾斜,大力兴建和改造乡村公共服务实施场所,缩小城乡差别。三是加强城乡集镇建设。要站在建设新农村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搞好大中小城镇建设,培育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关配套产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小区、工业小区、农民新社区、侨民移民新村庄等新村庄建设。四是加强城乡市场建设。要在发展新产业的基础上,做大搞活城乡市场,把新农村建设发展起来的新产业推向市场。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城镇化是农民进城转为城镇居民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注重发展大城市,走的是一条土地资源依赖型的道路。大城市、特大城市规模扩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为农村人口非农转移创造了条件,但也因城市房价飞涨、生存门槛日益提高,让进城农民难以安居乐业,结果是土地城市化远快于人口城市化。在大量两栖人口长期存在和农村主体老弱化的背景下,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结构的根本转型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农村地区以大量宅基地废弃、土地闲置为主要特征的“空心村”问题日益突出,土地问题成为众多深层矛盾之源。破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缓解耕地红线保障压力,重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宅基地退出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化和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妥善解决进城农民资源双重占用及其土地权益保障问题。面向国家新农村建设、保障耕地红线和统筹城乡发展三位一体的中长期战略,各地应因地制宜、分区推进以“空心村”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新农村建设社区化、土地经营适度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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