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下发的一则通知引发了社会的热议。通知要求,到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排查城市低保户,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应退尽退”。
低保本是一项惠民制度,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却走了样,真正的困难户享受不了低保,而和领导、村干部沾点关系的人,往往能开到低收入证明,堂而皇之地领受低保金。发低保看谁有关系,而不是看谁家庭困难,这种畸形的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与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扭转。
为什么开私车、炒股票的关系户、人情户成了低保对象?主要是一些人利用了低保申请制度上的空子。以城镇为例,一般来说,申请低保要经过四道手续:首先,申请人向家庭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进行审查。申请人要提交申请表和一系列的身份证明,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在册人员,加盖公章,开出收入证明。其次,街道办劳保所审核。比如北京市规定,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邮寄信函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再次,区县的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的审批一般只是履行个手续,因为如果街道办不往上报,他们也没办法。最后,张榜公示。低保名单确定后要张榜公示,内容主要是低保对象和救助金额。
理论上,街道办劳保所的审核非常重要,但街道办劳保所人手少、事情多,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对其进行追踪调查,所以只能以居委会报上来的低保对象为准。这样,在实践中,原属于街道办的审核职能实际上是由居委会来承担的。居委会和群众离得最近,最熟悉情况,核实申请者情况的成本也最低,于是低保对象的申请经过居委会民主评议审查后,按程序提交上去,一般都能得到批准。可以说,居委会是低保申请人能否纳入低保的关键环节。然而,恰恰在这个关键环节上,可操作的空间大,给了关系户可乘之机。民主评议机制的不透明,往往为人情保、关系留下了生存土壤。
所以,居委会民主评议会机制能否不受干扰,真正落到实处,对保证真正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至关重要。打造真正的“阳光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让真正困难户而不是关系户享受到低保,关键是要让居委会民主评议会正常运转,真正做到民主、公开、透明。其中两个方面特别重要:一是要将低保对象的确定权交到居民手中,由居民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来确定本小区的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团成员不能只有居委会领导,一定要有相当比例的居民代表。二是要做好公示,实现阳光操作,把初审名单和审批名单张榜公布,切实接受小区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