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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5日 星期一

    法律声明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5日 07版)

        近期,有部分单位、个人假冒光明日报社或以光明日报社下设部门、版面、栏目的名义,通过邮件、信函、电话、传真等手段向部分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发布各类名目的约稿、组稿或采用通知,收取所谓“组稿费”“版面费”等费用,以谋取非法利益。

     

        为澄清事实,维护光明日报社合法权益,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光明日报社的委托代表光明日报社发表如下声明:

     

        一、光明日报社对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从未收取过任何名目的“组稿费”或“版面费”等费用,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此类行为。一切以光明日报社或以光明日报社下设部门、版面、栏目的名义骗取所谓“组稿费”“版面费”等费用的行为,均为行为人的个人行为,与光明日报社无关。

     

        二、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否则光明日报社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向光明日报社核实并举报。光明日报社电话:010-67078888(总值班室)、010-67078439(法规处);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欢迎广大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及时向光明日报社提供举报线索。

     

        四、光明日报社正规供稿途径请参见《光明日报》相关版面刊载的联系方式或从光明网(www.neamco.com)中的《光明日报》电子版上获取。

     

        特此声明。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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