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李德顺
时间:2011年12月24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
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战略,使“文化”再一次成为生活中的“热词”。这意味着我们对文化的理解和把握,要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曾有地方上的领导干部问我:文化究竟是什么?讲求文化究竟是要干什么?如果文化就是思想理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物管理等等这些属于文化部门和文化产业的事,那么,其他行政部门除了给予支持和配合,还能够做些什么呢?这类问题表明,我们需要从理论上,也就是从更广泛全面的意义上,进一步理解文化的本质、特性与意义,才能更有力地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的本质是“人化”和“化人”
“文化”主要是个动词。梁漱溟说,文化归根到底也就是“人的生活样式”。要联系人的活动方式和过程,注重人的“生活样式”来理解文化。总之理解文化就是理解人。
什么是文化?“文化”这个词,一向有从小到大、从狭到广的多种涵义。在中国民间,曾把“识文断字”,即上过学,受过教育,有知识,就叫做“有文化”。这大概是最狭义的文化概念了;在学术上给文化作界定,又往往把它说成是“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在内,成了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广义概念;而我们现实中所强调的文化,则是特指“观念形态的文化”,即由思想理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艺演出和文物管理等构成的领域,这是介于最“小”和最“大”之间的“中”义文化,实即“精神文化”。而这些都仅仅是从概念的外延方面来说的。
从内涵的方面理解什么是文化,历来也表现出很大的模糊性和随意性。据考证,世界上给文化下定义的权威说法有二百多种。没有一个公认的精确定义,多是因为下定义的学科本身角度和层次不同;而“文化”又正是一个能够覆盖多数学科的视野。
关于文化的本质,在肖前教授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书中,曾给出了一个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风格的简要表述:“文化即人化”。这个表述,可以说是总结了历史上中西文化观中最重要的核心和实质内容。
从辞源上看,早在《周易》里,中国古人就有“观其天文,以察时变;观其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说法。据此产生的“人文化成”应该是汉语言中“文化”一词最早的形态。古语“文”字原指“色彩”、“纹理”,引申为事物的“道理”(结构、秩序等);“化”就是“变、改变”,“使……(完全地)变成……”。这样“人文化成”就可以解释为:用人文的道理来造就人的世界;“文化”则表示用人的标准和尺度去改变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结果。
在英语等外文中,“文化”(Culture)一词来自拉丁文,它的原始含义是“耕作”。后来用于指称人工的、技艺的活动及其成果,还扩展及风俗习惯、文明制度等。英国学者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较早说明,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后来美国克鲁克洪和克虏伯概括为:“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巴格比将文化定义为“社会成员的内在和外在的行为规则”,但强调其中不包括来自遗传性的那些规则;德国李凯尔特说得更明白:“文化”是一个用来区别于“自然”的概念,“自然产物是自然而然地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文化产物是人们播种之后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总之,尽管有许多不同说法,却可以看出其中共同的基本意思:文化就是按照“人”的方式和标准,去改变环境和人自己的。
中西辞源显现了共同的内涵。说到底,文化就是“人化”和“化人”。“人化”是按人的方式改变、改造世界,使任何事物都带上人文的性质;“化人”是反过来,再用这些改造世界的成果来培养人、装备人、提高人,使人的发展更全面、更自由。“化人”是“人化”的一个环节和成果、层次和境界。
“文化”这个词,无非是用一个整体性的抽象概念,给人类生存发展的这种根本方式、基本过程、基本状态和总体成果本身,作出了一个概括性的描述。所以恩格斯说,对人类而言,“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这样理解文化的本质,要注意两点:(一)文化是一个最体现“以人为本”的概念。文化并不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它不是一个“筐”,倒像是“颜色”(任何物体都有颜色)。文化是任何人的活动都具有的“色彩”的,也就是人的思想、感情、活动及其结果中所包含并表现出来的特征和意义;(二)“文化”主要是个动词。梁漱溟说,文化归根到底也就是“人的生活样式”。不要把它只当做一个名词,企图寻找某个现成的“东西”来代表文化,而要联系人的活动方式和过程,注重人的“生活样式”来理解文化。总之理解文化就是理解人。
附带谈谈“文化”(Cultura)与“文明”(Civilization)的关系。国内常有人问这个问题,其实是由语境差别所带来的困惑。在国外很多论述中,这两个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分工。有的喜欢用Cultura,有的喜欢用Civilization,也有的两者并用,但不强调其间的差别,但各种表述的意思大体相同。把不同文本译成中文后,却显得有点乱了。因为在汉语中对这两个词历来是有斟酌的。特别是当我们有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提法以后,更赋予它们一种当代中国式的分工和界定:严格说来,“文化”是相对于“自然、天然、本能”状态而言的,属于描述性、中性的概念;“文明”是相对于“蒙昧、野蛮、落后”等状态而言的,是一个评价性、褒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文明”被用来表示文化中积极、有效、肯定性的成果和形态,它与“文化”之间是一种蕴涵关系。我们这样去约定和使用两个概念,就不会犹豫含混了。
文化是“体”与“魂”的统一
借用黑格尔的一个比喻来说:文化像洋葱头,它的皮就是肉,肉也是皮;如果把皮一层层剥掉,也就没有肉了。
作为人的“生活样式”,文化总是有很多显形的“体”,每一种“体”的形式下都负载着隐形的“魂”。要观察和理解文化,不仅要见其有形之体,更要识其无形之魂。体载魂、魂附体,魂体统一构成了生机勃勃的文化体系。古往今来,世界上各地区、各民族乃至各行业都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体系,每一文化体系都是它自己的“魂体统一”。
广义文化之“体”,简单说就是人的社会生活本身。构成文化之体的形式,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极其繁复。经过抽象概括,我们可以把它扼要表述为:以主体为“原点”,由“四个层面”构成,按“两大环节”运行的系统。
四个层面。指一个文化体系的静态构成,通常包含四个基本的层面。按照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显到隐的顺序来说,这四个层面大体是:
(1)社会风俗、行为习惯、实践风格层面,即通过人们的共同行为表现出来具体面貌,包括在器物、饮食、服饰、宗教、艺术等日常生活习俗方面表现出来的具体样式和特征。这是每一个文化体系自身历史地形成的实际形象;
(2)规则规范体系层面,即在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中被认同和遵循的导向、分寸和界限,如道德规范、法律体系、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它通过要求和引导人在任何事情上“怎样去做,不怎样去做”,来显现和保持一种文化体系的性质和特征;
(3)社会(共同体)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层面,即人们怎样组织起来,怎样分担生活的权利与责任,如何行使并监督权力的整套方式和程序。这实际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利益关系的结构和秩序的体现,主要表现于经济和政治的基本制度、体制层面;
(4)核心价值或基本理念层面,主要是指一个文化体系最终“为了谁、为了什么”的定位与导向。它处于文化体系最深层内核的位置,向外展现为制度和规范体系的制定,并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最终落实为一定的风俗习惯。
两大环节,是指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这是一切文化体系必有的动态结构。马克思说,人类每天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的生活。这里不仅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生活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生产出来的东西最终供人来消费,消费也是一定意义的生产。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循环前进,必然推动上述四个层面不断地更新。所以,文化从来不会停止不动,而是总在不断地发展更新。
从这个角度理解文化建设,要特别注意文化生产与消费的互动关系。对于所谓“高雅文化、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大众文化”,要把它们看做是同一文化体系自身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必要形式和环节,并努力通过它们之间良性的互动和循环,来实现文化的发展繁荣。决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人为地加剧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精神权益的分化对立。一个原点,即主体的自我认同和定位。一种文化体系的主体是什么人,作为主体的人们怎样认同自己的社会地位、权利、责任和使命,以及自己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等等,这是最深层的、根本的定位。主体定位,就像坐标系的原点决定着整个坐标系一样,决定着整个文化体系的社会性质和历史命运。只有站在这个立场上看待中华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才能正确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认清当下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从而作出振兴中华文化的正确选择。反之,如果在主体意识方面不清醒,或有意无意地将中华民族主体分解、虚化,就会导致整个价值体系错位,陷入文化迷失状态。
总之,每一个文化体系都是以其主体的存在为基础,以主体定位和定向为核心,通过主体思想和行为在若干基本层面的动态表现所构成的。要想文化之体更健,就要使上述要素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包括人们的文化生活充实,服务于它的文化产品丰富,文化体制和规范健全,也包括文化的主体精神鲜明,文化之魂“正”。
魂在体之内,不在体之外。“魂”是指人在文化活动中所追求、所把握的方向和尺度,其核心是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例如对于一个精神文化体系来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教育、传播、文博、旅游、休闲娱乐等精神活动的领域和形式,是体;而其中所遵循和追求的“精神”,即理论观念、思想方法、价值导向、趣味境界等,则是魂。一般来说,我们要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面对什么样的人、物和环境,处理什么问题,动用什么资源等,属于“体”的问题;而“为谁做”、“为何做”、“怎样做”等等,即做事的目的、原则、方式等可统称之为“做法”的精神,则是它的“魂”。
魂具有“潜在性”或“隐形性”。犹如戏剧表演中的“潜台词”决定台词的表达一样,文化之魂决定着文化之体的形态和走向。我们生活中的“潜台词”,联系着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模式、情感取向等,决定着人们具体行为的“做法”和效果。从大的方面可以说,有史以来人类所做的“有形之事”都大体相同,无非是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但是,正由于“做法”不同,才造就了各种不同的文化样态和传统。可见“做法”比“做什么”更能代表灵魂,“做法”造就文化的特质和面貌。
谈文化时,牢记“魂在体之内,不在体之外”是非常重要的。借用黑格尔的一个比喻来说:文化像洋葱头,它的皮就是肉,肉也是皮;如果把皮一层层剥掉,也就没有肉了。这个特点,告诉我们要善于从每一层具体的事物和形式入手,去体会和把握“魂”之所在,通过自觉的实践去寻求“魂正,体谐”。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越是懂得从端正“潜台词”入手,把功夫下到“隐形”的层面,校正路径,讲究做法,才越是有利于增强自觉,提升素质,走向高境界。
但在现实中却有一种偏向,就是往往更在意文化的“体”,只急于找到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东西,以为有了“抓手”就一定能有所作为;却不注意它的“魂”是什么,为了体现这个魂,更应该注意什么,怎样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越是“重视”文化,就越是容易导致文化浮躁、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浮躁本身是一种魂不到位或“魂不守舍”的文化,它往往越是想在文化上做出成绩,就越是显得“没有文化”。这是因为,体和魂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二者之间更不是自然地一一对应的。一体多魂、一魂多体的现象很常见。
例如,近年来关于是否要重建某些古迹文物(如圆明园)的争论,就很能够显示体与魂关系的现实性、复杂性和深刻性。有些人热心在遗址上大搞重建,其想法,或者是要通过“重现昔日的辉煌”来“弘扬传统文化”,或者是利用文化资源来“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拉动经济。有些人则表示反对,他们或者认为,与其耗费大量资源去重建已经消失的东西,不如保护好现有的遗址,保护文物和弘扬传统文化,可以有其他更合理有效的载体和形式,不宜大搞形象工程;或者认为,辉煌并不在于奢华,应将资源更多投入民生;更有文化学者指出,时下对某些古迹的直接重建,往往忽略了中间一段世事沧桑,并不是尊重真实的历史。为了眼前功利而割断或掩饰历史,这种肤浅和草率,恰恰显得更“没有文化”,等等。
这种争论表明,同样的体可以载不同的魂,一样的魂也可以附多样的体,“闪光的不都是金子”。问题在于,我们究竟要以什么样的魂去附什么样的体?在这个关乎文化层次和境界的问题上,特别需要保持清醒的自觉、明确的方向和不渝的执著。
文化建设贵在固“本”强“基”
在每一种文化形式、每一个文化环节、每一项文化工作中,都有一个是否敢于和善于以人的生存发展尺度去衡量和选择的问题。
要使国家成为“文化强国”,使人民“更有文化”,就要理解文化的本性和规律,自觉地、严格地遵循它的本性和规律去“强魂,健体”,使之“根深叶茂,本固枝荣”。
根据文化的本质,可以说人本性和主体性、实践性和历史性是文化的主要特性。理解和把握这些特性,可以成为我们文化自觉的起点,并为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原则和尺度。
人本性和主体性是文化的根本特性。“人本性”是说,文化从根本上就是属人的,谈文化就意味着,在世界万物中,我们永远要以人为本,面向人,理解人,为了人,而不是以人之外或之上的什么“神”、“物”、“原则”、“绝对观念”等等为本。人本性的进一步现实表现是“主体性”。主体性是说,现实中不同的人群(民族、国家、阶层、行业等)有不同的文化,每一文化都呈现其主体的生活样式,关系着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主体定位,既是文化体系的“原点”,又是其“魂中之魂”。
按照文化的人本性和主体性,我们一方面必须理解尊重世界上多元主体的文化权利和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自觉地担当起对自己文化的权利和责任。
实践性和历史性是文化建设的切实根基。“实践性”是说,文化是由人“活”出来的,靠人“做”出来的,不是单凭“想”和“说”就能造就的。任何文化体系的形成和改变,都以其主体的生存发展实践为根基,贵在心口如一、言行一致的坚守、探索和创造。“历史性”是说,一种文化的形成和演变,归根到底是其主体实践过程不断自我凝聚、升华、积累的产物。社会发展史上的遗传和变异、继承和改造、经验和教训,多以“凝聚态”或“沉淀物”的方式保存于它的文化之中。所以“传统”往往最能显示文化的连续性与变动性。
人本性、主体性、实践性、历史性等是构成文化之“魂”的主要因素和特征。看一种文化的强弱兴衰,或考察一个文化体系的生命力,首先要看它这些“魂”的要素是否端正、充实、到位。例如:它是否真正保持了以人为本?以什么人为本,这些人是否是实践的主体,是否属于人民大众?它是否深深地扎根于主体的历史和实践,从而有足够的资源和底蕴?这种文化在“显”的和“潜”的层面之间,是否保持一以贯之、相得益彰?等等。如果这些是肯定的,那么这种文化就一定兴盛而坚强;反之则必然羸弱衰败,经不起别种文化的冲击。
文化之强源于魂强,而文化之魂欲强,则贵在自觉、齐心。那么,怎样才能让人齐心呢?这里不妨举一个“节日文化”的例子来分析:近些年来,我国一些传统节日有被淡化的迹象,而某些“洋节”却自发地红火起来。不少人对此甚表忧虑。政府和民间想了许多办法,也有一些实效,但仍难解除“春节年味儿越来越少”,传统节日越来越“有名无实”的感叹。显然,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待解决:形成于农业和乡土生活方式的传统习俗,如何贴近现代化的城市生活?解决这个问题,也许正是振兴传统(节日)文化的关键。
一般说来,传统节日的价值和魅力,大多在于让那些平时以个体方式分散活动的人们,以一定的理由和形式聚会起来,以表达和享受相互间的情谊与关爱。这正是文化中的“节日之魂”。而如今生活在现代城市中的人们,平时饱尝忙碌和拥挤,更在意节日的是“放假”,以享用平时难得的个人休整、娱乐和交往自由。要知道,自2011年起,我国城市人口总数第一次超过了农村,城市生活将越来越成为主流。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人们乐于聚会,就不能仅仅沿袭旧的理由和形式,而需要重新挖掘“节日之魂”,提供新的具有普遍性的理由和形式,使人们乐于和易于参与。比如,我曾对春节与西方圣诞节加以观察比较,发现在满足人们“回家团聚,享受亲情”这一点上,二者是一样的;而出现一个圣诞老人,用来表达对孩子们的特殊关爱,从而带动了节日氛围,这是“圣诞节”的显著亮点,却为我国春节所缺少。当然,我国春节本有“生肖年”之说,即相当于有12个中国式的“圣诞老人”。可惜的是,我们历来“龙年说龙,虎年说虎”,总不与人相关。我想,为什么不能借此来说说“人”?如果每逢春节,大家都来给进入“本命年”的人一份特殊关爱,使每个人、社会各界都有机会参与,从而创新过年的形式,逐渐形成新的风俗。如果这样,春节还会淡化吗?
从“节日文化”这个侧面可以看出, 在文化上“以人为本”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它总是可以并应该“于细微处见精神”的。实际上,事无巨细,唯有以人为本方得人心,同甘共苦方能齐心。这是文化建设的“诀窍”。从大的方面说,一种文化形式的强弱兴衰,根本在于它与主体人的生存发展的联系。一种传统文化的命运,取决于它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它是否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能为主体的生存发展提供最大的资源,包括精神资源(如道义资源、智力资源等)和制度资源(如体制空间、机制活力等)?如果能够,它就仍然是先进的、有强大生命力的文化;反之,它就成为落后的甚至反动的文化,必然衰落。从细的方面说,在每一种文化形式、每一个文化环节、每一项文化工作中,都有一个是否敢于和善于以人的生存发展尺度去衡量和选择的问题。只有处处做到尊重和理解人的权利与责任,充分信任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我们的文化建设才能固本强基,获得不尽的资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挺起中华文化的脊梁
我们中华民族正在迎来自己命运的一次重大转折。昔日的苦难和辉煌,今日的挑战和未来的风险,都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所以,在新的时代、新的挑战面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一种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
源远流长、博大深邃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千万年生命历程的凝聚;生长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当代中华文化的先进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来源于它既体现“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和特征,从而具有世界历史性和时代性内涵;也体现“当代中国人”的实践方式和成长历程,从而显示中华文化特有的底蕴和力量。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以说,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消除剥削、两极分化等不公平现象,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在物质和精神上“共同富裕”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文化所特有的精神实质和历史承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全部任务,都是要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意在使这一灵魂显现于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在中国、由中国人来建设社会主义,当然就要由中国人担当起权利和责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作出无愧于历史的抉择和努力,走出中国自己的成功道路。而中国人血管里流淌着的,正是中华文化的血液。我们的一切取舍判断、言行效果,都离不开中华文化的土壤,也无不在验证着传统文化的强弱得失。我们中华民族正在迎来自己命运的一次重大转折。昔日的苦难和辉煌,今日的挑战和未来的风险,都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所以,在新的时代、新的挑战面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一种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
文化自觉,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意识的清醒和执著。而“主体性的迷失”,即忘记整个中华民族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主体,通过无视或割断我们自己的历史,把现实的主体加以孤立和虚化,则必然会导致文化上的“不自觉”。例如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就是无视或回避中华民族重新崛起的现实,认为我们自己的历史已经完结,今后应以别人的文化作为我们的圭臬;而文化复古主义的态度,则是把今天的自己与昨天前天的自己割裂开来,认为今天并不是对传统的某种继承和发展,而是“断裂”,出路则在于回到昨天甚至前天。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的共同点,是实际上拒绝了要以今天为立足点的文化自觉和担当。
文化担当意味着,我们要更加清醒地反省自己、定位自己、把握自己,并通过科学的发展来全面地实现自己的民族复兴。最重要的是,投身于民族振兴的事业,在实践中去观察、思考和检验我们的文化,同时保持对自己理想与目标的把握和执著,不泥古,不崇洋,不迷权,不媚俗,不畏强,不凌弱,不怕像谁,也不怕不像谁,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走好自己的路,在新的高度上实现新的文化自立自强。
随着国家兴旺和国力日益强盛,中国人的文化担当也越来越被国外的人们所重视。在其他国家和民族那里,对中国人文化担当的重视,虽然含有各种不同的复杂意味,但其主流还是期待着,重新崛起的中国国家和中华民族,能够自觉地以自己的文明风范,给这个动荡不宁的世界带来更多的进步、光明与和谐。所以,我们的文化担当既是我们自己的事,也是世界和人类的希望。中国人一定要挺直自己的文化脊梁!